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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判决失职罪由什么构成?
释义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誉。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一、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取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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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