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把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法律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前要签订合同书。
 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
 1、权利义务一同转移。
 这里的权利义务,是指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分离时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及其未行使和未履行部分。
 2、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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