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的关于总分公司之间印花税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需要交纳印花税;而可以免征印花税的情况包括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特定合同类型等;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的情况包括农林作物保险合同、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之间的凭证等。在处理涉及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事项时,应根据协商原则确定具体情况,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免税处理。 法律分析 一、总分公司之间合同交印花税吗? 需要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可以免征印花税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三、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的情况有哪些?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一般应当根据协商的原则来进行认定,对于交纳印花税的具体情况,可以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如果符合免予征收印花税条件的,是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免税处理的。 结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集团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然而,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抄本以及特定情况下的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对于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事项,应根据协商原则进行认定,并可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向税务部门申请免税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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