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论用人单位大小,只要有用工行为的,都 会出现劳动争议,只要单位正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那么这个单位无论大小,都不必害怕劳动仲裁,反之,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自然是不愿有劳动仲裁。 之所以单位怕劳动仲裁,是因为单位有违反劳动政策的行为,并且劳动仲裁的监管惩处力度也很大。现在一般的一个劳动仲裁的案子,通常从立案到结案,最顺利的也需要两个月以上的时间,耗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在单位应诉的时候,前期会准备数份职工的材料证据以证明其没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其确实违法的,举证就十分困难。 现在的劳动政策很透明,一百度,什么都知道了,所以,职工随便一申请劳动仲裁,引发出来的不一定就是一项诉求,比如,单位没有按时发工资,拖欠职工一个多月了,职工本来想告单位拖欠工资,一百度发现,他的诉求可以是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所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还顺便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因为拖欠工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仲裁优越性 劳动仲裁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包括: 快捷 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劳动争议需要快速处理,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 专业性强 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仲裁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