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婚姻无效时无效情形消失的,法院会怎么判 |
释义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一、离婚与婚姻无效有什么区别 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如下: 1、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由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的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或干涉。男女双方、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以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2、是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即婚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的宣告无效; 3、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在婚姻关系成立后,无效婚姻的原因是违反了婚姻成立的法律条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事实发生。 相关法律规定,无效或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二、现在结婚年龄是多少啊 结婚年龄具体要求: 1、我国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为二十二周岁,女性为二十周岁。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结婚申请; 2、未达法定婚龄而成功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法院仍然可以在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之前,宣布婚姻无效; 3、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后,有人以当事人未达到法律婚龄为理由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 三、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什么 无效婚姻有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的; 2、双方为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双方或其中一方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若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对于宣告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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