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需要征得债务人同意。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由此可知,债权转让不需要事先征得债务人同意,只需要告知债务人,不告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才对债务人无效。如果债权人要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需要依法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才要向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提示:债权转让的前提: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3、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五百四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