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能有小伙伴要问, 交通事故认定书 上只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等。那么,具体的民事责任比例的划分又当如何呢?机动车之间 发生交通事故 的,由 有过错的一方 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 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就是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 。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