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分居自动离婚成立吗? |
释义 | 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多数人会认为夫妻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是人们对法律条文的误解,其实夫妻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的,《民法典》规定中虽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的规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事实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会自动离婚,所谓分居一定时间会自动离婚是人们对这个法律条文的误解。即使分居满两年,也不是自动视为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的要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生效后才是正式离婚。 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指的是从分居的第二天开始算起,一直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为止,这个时间一定要满两年,而且必须是持续了两年,不能够进行累计。比如说夫妻分开了一年,中间又同居了一段时间,后来又分开了,这样子只能按照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进行计算,而不能累计。 现在有很多情况,分别并不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是因为工作或者当兵,造成了长期分居。这种情况即使分别长达两年以上,也是不能离婚的,因为这种情况,跟夫妻感情不和的分居是完全不一样的。 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夫妻分居两年只是说作为判断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之一,并不是说只要是长时间的分居就能够自动离婚。而且即便是长期分居,也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否则的话也不能判定离婚。 一般来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进行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进行协商,签署协议离婚,第二种是夫妻双方对于一些权利尚未分割清楚或者是确定清楚,夫妻其中的一方到人民法院提出相关诉讼来进行诉讼离婚。 一、分居怎么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居离婚的条件如下所述: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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