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开发费免税政策 |
释义 | 根据《财税〔2013〕106号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委托开发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研发人,委托人可免费实施或优先受让。合作开发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共有,一方转让需优先受让权。若放弃专利申请权,可由他方申请并免费实施。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及利益分配需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时,均有使用和转让权,但委托开发人在交付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法律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归谁所有 (一)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二)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如果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专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则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但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专利。 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结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试点纳税人在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咨询和服务时可以免征增值税。此外,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研究开发人在完成委托开发的发明创造并申请专利时享有专利权。对于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则属于合作开发的各方共有。对于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应当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在交付研究成果之前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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