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与毒品犯罪结伙作案的成员,是否需要提前协商做好逃避警方的准备? |
释义 | 法律分析:参与毒品犯罪结伙作案的成员,无论是事先协商还是现场商定,都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成员提前协商逃避警方,将会被视为犯罪的同谋,其行为将被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犯罪集团、犯罪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犯罪的,对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规定从重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的人,应当分别按照其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对犯罪的贡献程度,依照本法的规定分别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共犯应当由同案主犯或者指使犯陈述认罪,或者由其他证人证实其犯罪事实。” 因此,参与毒品犯罪结伙作案的成员,不但不应提前协商逃避警方,而应当主动投案自首,以获得从宽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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