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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市积分落户政策是什么
释义
    办理积分落户的条件:
    (一)本人申请积分入户
    1.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申请人在津持有天津市居住证;
    3.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
    (二)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申请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法律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积分入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确定上、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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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