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六项附加扣除标准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六项附加扣除标准,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继续教育: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3、大病医疗: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4、住房贷款利息: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 5、住房租金: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 6、赡养老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综上所述,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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