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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5类财产不再平分都有什么?
释义
    1、个人婚前所有的财产
    在新的民法典颁布之前,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超过8年的,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等,以及贵重的生活资料一起经历过4年,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然而民法典实施后,个人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人。
    2、外界资金给与个人的赔款以及补偿等
    这个主要说的事,法定给与私人的补偿,例如退伍军人的退伍费、企事业职员的重大事故医疗费陪护费、工伤补偿费以及个人的保险赔偿等,都属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不可以参与平分。
    3、个人日常生活物品
    这个很好理解,当然,一般也不会有人分,例如男人的贵重手表剃须刀、女人的衣服包包化妆品,都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对方平分。
    4、个人一方经继承所得的财产
    就算是婚姻存续期内,婚姻中的一方经过继承所得的财产,在其父母没有明确遗嘱特别说明财产是给与夫妻双方的前提下,一律将被视为继承者的个人财产,不平分。
    5、一方经过赠与所得或者其他法定情况所得的财产
    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房屋赠与给子女的,就算此时子女是已婚,该房子一旦登记到他名下,该房屋也属于他自己,离婚时另一半不与平分。
    一、婚前财产婚后买卖怎么分配?
    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分配。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
    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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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7: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