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人监护人可以指定。一般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若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无法履行监护未成年人的义务的,这时候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包括以下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