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是所有人都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于有犯罪前科的,公安机关不能为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向前述机关申请查询有无犯罪记录: 升学、服现役、就业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需要公安机关出具公民个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 (一)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条件,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二)因出国(境)、诉讼需要,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三)因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需要,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 (四)因服兵役、入党、招警(含警察院校招生)、招录公务员、从事航空招飞特殊职业等政审考察需要,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的; (五)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需要出具证明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