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复印件有哪些法律效力 |
释义 | 合同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不能作为直接有效的证据,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 (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一、死刑案件有什么证据 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于携带、保管,或者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返还的情况下,才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观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照片、录像、物证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对属实或者经鉴定属实,或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属实的,可以作为作出最终决定的依据。原物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观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终审决定所依据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原件。只有当真的很难获得原件时,才可以使用复印件或复印件。书证的副本或者副本,经与原件核对属实,或者经鉴定属实,或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属实的,可以作为作出最终决定的依据。 二、警察找不到证据能怎么办 警察找不到证据的处理方式如下: 1、警察会通过侦查、勘验、鉴定等方法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确定事实真相和案件性质的; 2、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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