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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领涉外结婚证的程序
释义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1、初审,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3、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4、补发,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时间和费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或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也有当场补发结婚证)结婚证工本费9元,其他费用另计。
    一、离婚证丢失后如何补办
    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可以。
    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你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居)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你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你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补办。事先要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婚姻档案证明。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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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