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解读 |
释义 |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把社会保障作为改善人民生活的基础民生工程,把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确立了多层次发展的体系框架,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央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引领,推动一批关键性标志性改革举措出台实施,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我国成功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网,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显著增强,为广大人民群众老年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也成为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 中央明确要求,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从三支柱整体上看,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立足于保基本,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体现社会共济,已具备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截至2021年底,参加人数达到10.3亿人,积累基金6万多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主要发挥补充作用,已有良好的发展基础。截至2021年底,参加企业(职业)年金的职工7200多万人,积累基金近4.5万亿元,补充养老作用初步显现。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此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性安排,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_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