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共有房产情形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属于共有房产情形包括哪些 1、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 (1)、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4)、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房屋; (5)、因拆迁补偿形成的房屋共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未经配偶同意出卖房屋是否有效 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卖房屋,并非绝对无效。 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1、夫或妻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该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他人非善意的购房行为,且另一方配偶知道后不同意出卖的,其擅自出卖行为无效。配偶知情后对出卖行为予以认同或者购房的第三者属于善意且有偿取得的,可以认定该出卖行为有效。至于是否能取得房屋产权,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准,与买卖房屋的行为没有直接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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