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的规定一个月几次,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
释义 | 探视权人一个月行使探视权的次数可由父母双方协议,法律未具体规定。如果有利于子女成长且直接抚养方同意,可多次探视;若不利于子女成长,则应减少次数。 法律分析 探视权人一个月行使探视权的次数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协议,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次数。如果探视权人的探视行为有利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抚养方也愿意协助其探视的,那么探视权人可以一个月内多次探视孩子。如果其探视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那么探视权人一个月内应减少探视子女次数。 拓展延伸 法律保障下的探视权:规定与实践的关系 法律保障下的探视权是指在法律框架下确保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定期互访的权利。探视权的规定与实践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法律上,探视权通常通过法律法规、判例和合同等方式进行规定,以确保权利的行使和保障。然而,在实践中,探视权的具体执行可能面临各种挑战和限制,如监护人的意愿、双方的合作程度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安全考虑等。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探视权的目标,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如监管机构的介入、调解和协商等,以促进探视权的有效行使,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和亲情纽带。 结语 在探视权的行使中,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具体次数,法律并未设定明确规定。如果探视有利于子女成长且直接抚养方愿意协助,探视权人可多次探视;而若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发展,探视次数应减少。探视权的实践需要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通过合适的措施来促进有效行使,保护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和亲情纽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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