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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转让后起诉原债务人的诉讼是否失效
释义
    不一定。须看具体情况,
    1、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少于6个月,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约定保证期间,且在保证人承担责任期限内,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如果约定保证期间,且已超过保证人承担责任期限,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保证期间的计算
    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根据规定债权担保有没有期限
    债权担保有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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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3: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