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 1.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人订立口头遗嘱时处于危急情况; 3.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5.遗嘱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5.遗嘱的内容合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