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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吗
释义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一、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能否解除
    承租人死亡了的,那么这个租赁合同中要是没有提及相关的处理方式,一般是有效的,如果说合同中说了要是承租人出现了死亡情况合同就立即取消的,那么就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1、用户最好与房东当面签合同,并查看身份证和房产证是否一致,确保具有此房屋的出租权。
    2、用户在没有签完合同前,不要缴纳任何如看房押金、意向金或其他款项,以免钱房两空。
    3、用户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
    4、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用户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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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