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一、不给探视权有什么样的后果 不给探视权的后果是: 1、不给予探视权可能导致民事诉讼,享有探视权的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甚至可能导致变更监护权的诉讼; 2、双方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的,另一方不配合的,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双方离婚的,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定其享有探视权和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探视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暂停探视权;暂停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一般认为,暂停理由如下: 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 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与他人接触或可能感染的疾病; 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因此,建议男女双方放下隔阂,相互配合,确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