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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征地怎么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一、国家征地怎么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国家征地若是需要赔偿,是需要赔偿被征地者遭受的损失,现行法对赔偿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征地补偿款必须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只有安置补偿真正的落实到位之后,才可以开始具体的征收工作。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二、政府拖欠征地补偿款应该怎么办?
    1、政府拖欠征地补偿款,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的协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属于行政的协议。因此,政府拖欠拆迁补偿款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的相关费用。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都有可能会被征收。只要土地的征收方,并没有实施诸如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的违法行为,那么被征收方,可以获得的一般就只是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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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