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离婚后是否需要领取离婚证 |
释义 | 判决离婚的生效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是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就不用再办理离婚证了。 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一、解除婚姻关系从什么时候算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此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作出之日,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二婚判决书上证明不一致应去领结婚证吗 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后,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民政局也不会再办理离婚证的。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具有法定的证明力和强制执行力,足以证明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不需要另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另外,法院关于审理案件的案卷档案会长期保存,如果当事人自己的判决书遗失的,可随时到判决法院查询、复印案卷档案中的判决书。 三、什么是虚假离婚 虚假离婚是指夫妻关系中的一方或双方没有真实的离婚意图,通过双方的串通和对方的欺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虚假行为。只要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拿到离婚证或者是离婚判决书生效了的有法律效力,双方就解除了夫妻婚姻关系,男女双方不再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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