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做? |
释义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当事人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一、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多久 这位当事人的问题应该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交警部门一般多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不同情况下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的处理期限是不一样的,只是财产损失事故或者当事人伤势轻微的,双方均同意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一般可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按照相关的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该鉴定、检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最多延长至60日,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书出具之日五日内,应当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给当事人,并在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警所扣留车辆什么时候放行 交警所扣留车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放行。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现场调查结束后三天内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期限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 三、机动车被扣一般多少时间?怎么处理? 机动车因交通事故检验被扣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5日,特殊情形经批准后不得超过65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五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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