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遗失物盗赃算不算善意取得 |
释义 | 物权遗失物盗赃不属于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条件有: (一)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捡到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吗 捡到遗失物不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遗失物和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遗失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又规定了取得两年之后适用。并没有规定盗赃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按照私法法无明文规定禁止为即可为之的原理,可以认为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成立条件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 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如下: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民法典物权善意取得如何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善意取得该物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是遗失物被善意取得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遗失物无人认领多久归国家,能善意取得吗 遗失物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的期限是1年,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遗失物失利人有行使留置权的权利。如果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或者不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因为,权利人的义务和遗失物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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