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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办理步骤和条件有哪些
释义
    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卫生局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派出人员到现场考察核定,由承办人或经办人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合格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份收费45元。
    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申请设置医院的须提交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
    3、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单位内设医务室的仅须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4、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不在职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个人资料:含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医疗机构聘用证明;设置医疗美容诊所、医疗美容门诊部的,还应提交负责人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
    6、拟设置医疗机构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
    7、医疗机构地理位置图;
    8、建筑设计平面图;
    9、资信证明;
    10、承诺书:
    声明填写的表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声明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诊疗规程开展诊疗活动;
    11、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12、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医疗事故罪处理申诉应注意的问题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医方提出申请的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相关医务人员,患方提出申请的应为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应为死者近亲属。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卫生局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市卫生局处理:
    ①患者死亡;
    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并载明以下内容:
    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患者一方的应包括患者和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申请时间。
    申请人是医疗机构的应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是医务人员的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证书。
    ②有关事实。申请人要在尊重事实、尊重科学的基础上详细、具体地写明事件经过,特别是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诊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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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0: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