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住房公积金基数 |
释义 | 天津市2020年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1048元,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1%,可申请提高至12%或降低至5%。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在职职工。 法律分析 一、天津市2020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怎样的 天津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21048元。 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从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950元,最高不得超过21048元。 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单位也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 目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开通了单位网上缴存及相关业务办理。在确定缴存比例后,可通过网上系统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 二、什么是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 拓展延伸 天津市202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天津市202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根据最新政策,天津市将于2023年对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计算公积金缴存金额的基础。调整的目的是适应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变化,确保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具体调整细则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政府政策进行制定,以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职工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和政策解读,及时了解自己的缴存基数以及相关权益,以便做好个人理财规划和未来的公积金利用计划。 结语 天津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1048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情况申请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网上缴存及相关业务办理,方便职工进行缴存额调整手续。公积金是职工长期住房储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住房社会保障制度。2023年将有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职工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和政策解读,以便做好个人理财规划和公积金利用计划。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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