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挪用特定款物罪构成要件 |
释义 |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特定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管理特定款物的单位和个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行为人实施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的该罪的立案标准为: 1.挪用五千元以上的特定款物; 2.造成五万元以上的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数额; 3.没达到数额标准,但进行了多次的挪用,或令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严重困难的; 4.国家声誉遭到严重损害,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5.其他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对特定款物有调拨、保管、分配、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 3、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次是侵犯了国家对公共财产的使用、处分权;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对特定款物的管理权。 4、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保管或经手的特定款物,未经批准,擅自调拨,用于其他方面。 5、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仅限于货币资金,既国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货款资金,也包括由国家和集体管理使用,储存等私人所有的货币。不包括物资。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须专用,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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