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适用的程序有直接相关。交通事故处理分为一般程序事故处理和简易程序事故处理,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会比较长,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时限会比较短。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当场制作,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比如有人受伤需要区医院检查,交警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事故认定书。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涉及相关的检验鉴定,时限基本在一个月一上,比如要进行车辆制动鉴定,车辆速度鉴定,对于疑难复杂的交通事故,要进行事故轨迹鉴定,甚至二次鉴定。律师建议:对于受伤的受害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要充分了解案情,及时向交警提出意见,对于检验鉴定要仔细研究,在3日的期限内决定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