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工伤认定法院会支持工伤赔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仅仅规定职工“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没有排除职工向法院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对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行政机关没有对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排除法院的管辖权,职工的权利就会丧失救济渠道。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