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服,解决方式视情况而定:一、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并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并且缴纳上诉费。,在上诉期内未按规定提交上诉状或未经法院批准而拒不缴纳上诉费的,按放弃上诉处理。,二、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从宣判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终审判决不服,可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终审判决的执行。,如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再审的,可依法裁定暂时中止原判决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