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只会执行个人名下的财产,如果房屋只有一套是不会被执行的,那是生活必需品,假如和子女的财产在一起的,能证明是被执行人的财产部分,可以执行,总之,子女名下的财产是不会受影响的。 2、 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子女和配偶是不会被限制出境或者限制高消费的,只是对本人。但是,如果家庭中有财产(不包括已经子女家庭),法院仍然可以执行;对失信人,法院还可以通过媒体等公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