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登记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