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债务的范围以及如何清偿 |
释义 | 遗产债务的范围包括:拖欠的税费;合同债务;侵权债务;无因管理的债务;以及不当得利的债务等。要清偿上述债务,需要由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一、债务人死亡但是没有遗产如何解决 借款人死亡后,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债务。如果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且没有遗产的,除非其继承人自愿清偿的,否则该债务将无法进行主张。《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二、父母的债务是否需要由子女偿还 父母的债务不一定需要孩子偿还。继承人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由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制下清偿债务。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超过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根据规定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三、被继承人所欠税款继承人有义务承担吗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需要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税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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