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查明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查明哪些内容 1、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应当查明: (1)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涉案精神病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3)涉案精神病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的事实; (4)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涉案精神病人是否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5)涉案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6)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7)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8)采取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是否适当。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三十七条 二、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收费吗 《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规定,但具体强制医疗费用谁出,还没有相关规定。强制医疗费用应由国家承担。 强制医疗中如何认定被申请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 在强制医疗中如何认定被申请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需要根据以往被申请人的行为及本案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而医疗机构对其评估也只是对其病情痊愈的评估,法律没有赋予医疗机构对患者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方面的评估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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