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后结婚证怎么处理 |
释义 | 如果是在民政局内办理的离婚协议,民政局就会收回当事人的结婚证。而如果是在法院内进行的判决离婚,只需要有法院公布的离婚判决书或者是离婚调解书就可以了,结婚证是不需要进行收回的。并且当事人如果办理完离婚登记的手续后,婚姻登记机关还会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一个条型的印章,同时印章中会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某地婚姻登记处。 一、办理复婚证需要什么手续提交申请 (一)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2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民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4.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二)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认真审查,如有疑问,应予核实。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理复婚登记;当事人因受单位、部门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注明于申请书内,对经查明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复婚条件的,应当直接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 (三)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为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后,应当发给结婚证,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注明复婚字样,并收回离婚证件。当事人自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当事人不曾是夫妻关系或者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复婚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记入复婚登记申请书内。 二、孩子出生一个月是否准予离婚 孩子出生一个月准予离婚。但是此时如果是进行诉讼离婚的,则女方提出不受限制,男方提出是受一定限制的。如果法院认为男方的离婚的诉讼请求不是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一、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二、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流程如下: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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