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孤儿提供哪些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收养孤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有: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子女是否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如果收养人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证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无法发现弃婴、子女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只能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父母结婚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