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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的风险是什么
释义
    (一)不续签可获经济补偿金《劳动法》:尚为空白。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李燕工作4年,但是由于《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生效,因此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最长从2008年1月1日计算,因此李燕可以得到1.5个月的经济补偿,共计约4000元。
    另外,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就没有经济补偿。换句话说,单位主动提出跟你续签(不低于原先待遇),而你坚持不续签,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了。
    (二)女职工三期合同期满,劳动合同顺延指哺乳期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合同期限顺延至哺乳期满。
    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您可直接以劳动合同届满为由直接离开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经济补偿。
    2、固定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继续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您与用人单位继续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同时可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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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