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也属于个人所有。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一般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其个人所有:(一)婚前财产;(二)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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