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典当违约金要交税吗 |
释义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 (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但如果违约方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一方,由受让方收取其违约金,对于受让方来说应不涉及营业税的缴纳。企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营业外收入,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支付违约金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因此,企业支付违约金取得对方开具的适当凭据可在税前扣除。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作这样的界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这说明,违约金是一种价外费用,属于销售额的范畴,应当缴纳增值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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