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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损害赔偿是行政诉讼吗
释义
    一、行政损害赔偿是行政诉讼吗
    行政损害赔偿不是行政诉讼,行政损害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行政损害赔偿产生争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对行政赔偿数目不服要怎么做
    按规定公民需按如下规定申请行政赔偿:
    1、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
    2、决定赔偿的,会制作赔偿决定书;决定不予赔偿的,会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注意,这里做不做决定都有期限规定,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决定。并且决定给还是不给,从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赔偿请求人。
    法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对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按照行政赔偿的程序规定,公民与行政机关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的,接下来公民可以积极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这里注意的是,我们知道行政争议中,行政诉讼纠纷由行政机关举证,不过在行政赔偿争议中有例外规定,即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且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额方面的证据。
    所以,你现在就赔偿数额跟行政机关产生纠纷的,那么就要提供具体损害数额的相关证据,否则的话,赔偿义务机关那边不肯提供的,你还是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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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