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能特别授权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案件特殊授权要求全权委托,详细列出特殊授权的权利类型。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代理人不能对实体权利处分表态,也不能代表当事人表示离婚与否。当事人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时,需自己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代理人不能代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法律分析 问题解答: 离婚案件不能进行特别授权,特殊授权需在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事项中注明受托权限为全权委托(或特殊授权),并详细列出特殊授权的权利类型。 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其是属于人身关系问题的案件,同时具有较强的社会性,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 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并且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亦不能由代理人对有关实体权利处分表态,不能由代理人代其表示离婚与否,须由当事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代理人代理其作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断,对双方当事人均不甚合理。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的特别授权:法律规定与操作指南 离婚诉讼中的特别授权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特别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自己的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特别授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表达授权意愿,被授权人必须是具备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等。此外,特别授权的范围和期限也需要明确规定。操作指南方面,当事人应当与被授权人协商并达成一致,制定详细的授权委托书,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离婚诉讼中,特别授权可以有效地代理当事人的利益,但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并谨慎操作,以确保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和自身权益的维护。 结语 离婚案件中的特别授权在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特别授权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明确表达授权意愿、被授权人具备法律执业资格等。双方应协商一致,制定详细的授权委托书,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特别授权能有效代理当事人利益,但需谨慎操作,遵守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并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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