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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清算时能否再经营
释义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能不能继续经营,由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继续营业的,可以继续进行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一、破产清算可以申请重组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清算期间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同意的,是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的,由人民法院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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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