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贵阳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3、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