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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治安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释义
    我国公安机关所管辖的治安案件包括有以下种类:
    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等。对于治安案件,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治安案件的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一)治安案件的管辖范围包括
    1、治安案件是指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是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在我国属于行政处罚法的处理范围。
    2、行政案件在我国也会留下记录。一旦违反行政法律,后来又因为其他事情触犯刑律的话,之前的行政处罚也会作为违法犯罪记录被纳入量刑的考虑范围。
    二、治安案件的管辖原则
    (一)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合适的,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以及赌博的除外。
    (二)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由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
    (三)对管辖有争议的,报请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重大复杂案件的,上级公安机关可直接办理或指定管辖。
    (四)铁路,港行,民航,森林公安机关管辖其辖区内的治安案件。
    三、治安案件的管辖如何规定
    根据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由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这是关于治安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而言,管辖可以分为职能 管辖、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职能管辖是关于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管理事项的分工的规定,比如是应归属公安机关管辖还是法院管辖或者其他部门管辖;地域管辖是明确管理事项在不同地域的同一性质的职能部门之间的划分,即应由哪个具体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级别管辖则是明确管理事项在同一性质的职能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分工,即由派出所、县公安还是市公安局或者省公安厅管辖。办理治安案件的主管机关应当是各级公安机关,因此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属于公安机关内部事权划定,法律也没有对管辖作出明确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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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