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特病门诊治疗医院,由申请人在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范围内选择,已选定的特病门诊治疗医院不能随意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更改特病门诊治疗医院的,经省医保中心审核后,于2020年1月1日起到变更后的治疗医院就医结算。办理完结后,由人事处统一电话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