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农村的我妈是低保户,死亡有安葬费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农村低保户在去世时没有丧葬费的困境,并提到政府尚未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于确实家庭有困难的低保户,可以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村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并提供家属证明,到乡镇、区的民政部门申请经济上的补助。建议读者关注政府的相关政策,提供帮助。 法律分析 看了你的描述,农村低保户没有丧葬费,而低保户每月享受低保金,去世了,是没有丧葬费的,现在政府还没有这方面的优惠政策,如果确实家庭有困难,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开出经济困难证明,家属带上证明到乡镇,区的民政部门申请经济上的补助,祝好运 拓展延伸 农村低保户是否有丧葬费的补贴政策 根据我国《农村低保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农村低保户中有丧葬费的,其丧葬费按照有关规定从其医疗费用中支付。因此,农村低保户是有丧葬费补贴政策的。但是,具体补贴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低保对象以及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此外,《农村低保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其标准为上年度农村低保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结语 虽然农村低保户没有丧葬费,但每月仍可享受低保金。然而,政府尚未出台丧葬费的优惠政策。如果确实家庭有困难,低保户可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申请经济困难证明,并前往乡镇、区的民政部门申请经济上的补助。希望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八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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